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勒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石家庄亿宁门诊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2民初25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2民初25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三、石家庄亿宁门诊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违约金320000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石家庄亿宁门诊部有限公司押金100000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47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478元,共计22956元,由石家庄亿宁门诊部有限公司负担9568元,由***负担133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