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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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江胜包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欠款102500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以5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5.25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