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小蜜蜂智能装备(浙江)有限公司 温州豪克花辊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温州豪克花辊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小蜜蜂智能装备(浙江)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5日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 二、被告(反诉原告)小蜜蜂智能装备(浙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反诉被告)温州豪克花辊机械有限公司定金19200元,并返还预付货款14400元,合计33600元;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小蜜蜂智能装备(浙江)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40元,减半收取32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小蜜蜂智能装备(浙江)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小蜜蜂智能装备(浙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