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小蜜蜂智能装备(浙江)有限公司
温州豪克花辊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温州豪克花辊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小蜜蜂智能装备(浙江)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5日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

二、被告(反诉原告)小蜜蜂智能装备(浙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反诉被告)温州豪克花辊机械有限公司定金19200元,并返还预付货款14400元,合计33600元;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小蜜蜂智能装备(浙江)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40元,减半收取32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小蜜蜂智能装备(浙江)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小蜜蜂智能装备(浙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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