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诸暨大唐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浙0681执902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有权要求被执行人***、诸暨大唐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诸暨大唐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诸暨大唐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