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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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浩遂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阅创物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山东浩遂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6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上述保全措施中,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或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或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