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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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丽新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南昌市艺美陶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因本案交通事故应得赔偿总额为133478.14元;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115899.22元,南昌市艺美陶瓷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17578.92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03元,保全费1020元,鉴定费2400元,共计4923元,由原告***负担1235元,被告***负担36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