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昌盛都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昌盛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返还原告***定金2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退回400元给原告***,由原告***、被告南昌盛都置业有限公司各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