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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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区支行借款本金343745.2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区支行利息、罚息(截至2020年9月22日为45114.59元及以本金343745.22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与第一项同时付清。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6元、保全申请费24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