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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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2018)鲁0923民初227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山东泰安城大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0113.5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114元,均由被上诉人山东泰安城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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