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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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2018)鲁0923民初227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山东泰安城大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0113.5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114元,均由被上诉人山东泰安城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