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淼洁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重庆淼洁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9866.1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5元,由被告重庆淼洁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