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仓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浙0482执1849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仓支行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