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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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上支行                 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杭州浙南压缩机有限公司 青岛橡六输送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上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青岛橡六输送带有限公司票据利益2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青岛橡六输送带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