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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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国维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原告***、***房屋(位于黔江区XX街道XX大道XX号X幢X单元XX-X)的剪力墙和填充墙结合部、填充墙与飘窗反梁结合部、填充墙与混凝土梁结合部的裂缝进行修复;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重庆国维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