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中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中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投资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浙江中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投资款利息人民币21602.2元(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8日,此后以未还投资款本金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6%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浙江中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0000元;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74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387元,由被告浙江中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中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4-22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