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中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江中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投资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浙江中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投资款利息人民币21602.2元(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8日,此后以未还投资款本金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6%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浙江中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0000元;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74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387元,由被告浙江中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中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4-22
发布日期 2020-12-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