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野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1971民初345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1971民初345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

三、变更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1971民初345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东莞市野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返还款项12000元;

四、***对东莞市野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诉讼费1300元,由***负担1032元,由野渡公司、***负担268元。二审诉讼费610元,由***负担377元,由野渡公司、***负担23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2-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