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源古建筑陶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民初108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嘉峪关新鑫城建材仪器经销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民初10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撤销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民初108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四、变更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民初1089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江苏源古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支付嘉峪关新鑫城建材仪器经销部租赁费12037.97元、赔偿丢失建筑器材损失37962.03元,共计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五、变更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民初108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江苏源古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支付嘉峪关新鑫城建材仪器经销部违约金(以12037.97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至租赁费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一审案件受理费1469元,减半收取734.5元,由江苏源古建筑陶瓷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69元,由上诉人江苏源古建筑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9-21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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