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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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源古建筑陶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民初108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嘉峪关新鑫城建材仪器经销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民初10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撤销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民初108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四、变更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民初1089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江苏源古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支付嘉峪关新鑫城建材仪器经销部租赁费12037.97元、赔偿丢失建筑器材损失37962.03元,共计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五、变更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民初108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江苏源古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支付嘉峪关新鑫城建材仪器经销部违约金(以12037.97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至租赁费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一审案件受理费1469元,减半收取734.5元,由江苏源古建筑陶瓷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69元,由上诉人江苏源古建筑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