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蓝江置地(湖北)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口中心支公司
麻城市吉宏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麻城市吉宏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包括对外享有的债权即:因承包蓝江置地(湖北)有限公司发包的大别山创智公园项目地块三土石方工程的工程款100万余元),在与本案诉讼标的额相应的93万元限额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对申请人***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口中心支公司投保的保险合同(保险单号:xxxx)项下的保险利益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9-30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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