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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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江置地(湖北)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口中心支公司 麻城市吉宏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麻城市吉宏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包括对外享有的债权即:因承包蓝江置地(湖北)有限公司发包的大别山创智公园项目地块三土石方工程的工程款100万余元),在与本案诉讼标的额相应的93万元限额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对申请人***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口中心支公司投保的保险合同(保险单号:xxxx)项下的保险利益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