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源锦水泥有限公司
泰富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泰富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货款8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0元,由被告泰富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