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中讯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骏光通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卡为通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中讯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骏光通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91888元及逾期利息(以918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深圳中讯实业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骏光通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8.88元,由被告深圳中讯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2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