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成华国资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民辖终80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汉夫,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件由来:上诉人因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8民初9325号民事裁定,提起上诉。 上诉事由:本案应由上诉人住所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人民法院管辖。 裁定理由:本案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另一原审被告成都成华国资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属于原审法院辖区,故被上诉人可以选择向原审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告知事项: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