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迁安市西峡口铁矿
河北省迁安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迁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东乌珠穆沁旗鑫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东乌珠穆沁旗鑫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冻结期限三年,自2017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止。

三、上述收益在冻结期间内,不得支付。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7-3-10
发布日期 2020-12-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