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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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强方特(芜湖)动漫有限公司 北京粉丝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 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杭州罗珊娜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粉丝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杭州罗珊娜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损失20000元(含合理费用)。 二、驳回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0元,由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负担2777元,由北京粉丝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杭州罗珊娜酒店有限公司负担31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19-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