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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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原告镇江市江岛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4年扬保字1127号)。 案件受理费80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在预交后三日内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交本院。未按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7-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