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衡阳耀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湘江东路八号湘水明珠1,2,3号楼418室房产(权证号为湘20**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5573号)作价人民币758790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上述财产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