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衡阳耀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湘江东路八号湘水明珠1,2,3号楼418室房产(权证号为湘20**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5573号)作价人民币758790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上述财产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2-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