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长缆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长缆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货款478334元; 二、被告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长缆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货款478334元的违约金,从2018年6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3倍计付;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上浮1.3倍计付;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426元,减半收取11713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上诉期满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