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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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浚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浚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0000元,冻结期间不得提取、挂失、抵押;或者查封价值相当的财产,查封期间不得转移、隐匿、变卖、抵押等。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5-22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