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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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城支公司 山东鄄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邢台市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城支公司赔偿原告山东鄄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产损失、鉴定费等共计21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成武县隆运盛物流有限公司、邢台市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山东鄄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2.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城支公司负担162.5元,原告山东鄄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