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古阿源食品有限公司 合肥中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81执3710号 申请执行人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古阿源食品有限公司、合肥中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古阿源食品有限公司、合肥中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2019)浙0381民初103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合肥中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20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81执371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