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中心支公司
酒泉大敦煌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甘肃博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甘肃博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与蒋聚臣、于丽娟、酒泉大敦煌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王宏、冯虎明、徐庆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款及被申请人甘肃博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开户行:嘉峪关市农商银行银兴支行,开户名:甘肃博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账号:×××)共计55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8-7-31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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