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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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东岗支公司 广河县雪域物流有限公司 临夏州海域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公司 阜阳市泰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 太和县交通局汽车队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若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东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泰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2,000元,在第三者商业保险限额内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36,029元、停运损失保险金34,808.9元、货物损失保险金86,888.2元,以上合计159,726.1元;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泰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评估费7,264.3元,被告临夏州海域物流有限公司、广河县雪域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阜阳市泰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0.43元,由***负担3,131.02元,由阜阳市泰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369.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