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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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盛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87960.33元及截至2020年10月13日的利息、罚息33367.22元,并继续按照年利率16.3135%支付自2020年10月14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罚息;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在履行还款义务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48元,减半收取计3824元,保全费2636元,共计646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