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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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众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富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2020)云0902民初372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富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支付工程款8208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52元,由四川富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52元,由四川富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原审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