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铜川市孙塬水泥有限公司
陕西平曲法律事务所
陕西曲直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2018)陕0112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2018)陕0112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铜川市孙塬水泥有限公司共同赔偿***位于蓝田县汤峪镇龚家村五组砖混结构的五间一层房屋基础以上整体拆除费用35700元;五间一层房屋重建费用146782元,钢模板租赁费10780元,鉴定费30000元,共计223262元。

三、撤销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2018)陕0112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四、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858元,鉴定费23000元,共计29858元(***已预交),由***负担2158元,***、***、铜川市孙塬水泥有限公司负担27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已预交的4700元,由***承担。***应交6858元,予以减免。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7-20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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