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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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橡六输送带有限公司2万元。(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帐号;户名:青岛橡六输送带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青岛橡六输送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帐户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