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信托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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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京津荣创波纹管(天津)有限公司 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营业信托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京津荣创波纹管(天津)有限公司(原名称南安南晨北首波纹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首美航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共计限额人民币638776344.26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预交(已交纳)。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24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