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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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合计71788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永城市供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合计43073元; 四、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96元,由被告***、***连带负担1595元,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永城市供电公司负担877元;原告***、***、***、***负担42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