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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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借款本金4000元,支付至2020年6月13日的利息246元,罚息1008.95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14日至实际付清日的罚息、复利(该罚息、复利依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律师费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8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