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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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五河县永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五河县神舟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黔0402执898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保留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待发现被执行人其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下落后,申请执行人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