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21执保633号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重玉、姜鹏鸽: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重玉、姜鹏鸽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30809.6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完成如下执行工作及措施:

1、已冻结被保全人陈重玉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53,以30809.64元为冻结金额,实控金额4.35元;2、已冻结被保全人陈重玉中国工商银行账户24×××58,以30809.64元为冻结金额,实控金额0.49元;3、已冻结被保全人姜鹏鸽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73,以30809.64元为冻结金额,实控金额0元;4、已冻结被保全人姜鹏鸽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账户62×××71,以30809.64元为冻结金额,实控金额0元;5、已冻结被保全人姜鹏鸽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73,以30809.64元为冻结金额,实控金额0元;6、已冻结被保全人姜鹏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62×××24,以30809.64元为冻结金额,实控金额0元。以上账户冻结期限均为一年(2020年11月25至2021年11月24日)

至此,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121财保696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