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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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21执保633号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重玉、姜鹏鸽: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重玉、姜鹏鸽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30809.6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完成如下执行工作及措施: 1、已冻结被保全人陈重玉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53,以30809.64元为冻结金额,实控金额4.35元;2、已冻结被保全人陈重玉中国工商银行账户24×××58,以30809.64元为冻结金额,实控金额0.49元;3、已冻结被保全人姜鹏鸽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73,以30809.64元为冻结金额,实控金额0元;4、已冻结被保全人姜鹏鸽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账户62×××71,以30809.64元为冻结金额,实控金额0元;5、已冻结被保全人姜鹏鸽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73,以30809.64元为冻结金额,实控金额0元;6、已冻结被保全人姜鹏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62×××24,以30809.64元为冻结金额,实控金额0元。以上账户冻结期限均为一年(2020年11月25至2021年11月24日) 至此,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121财保696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