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东方园林绿化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华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铜仁市碧江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高华材料设备有限公司、铜仁市碧江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贵州东方园林绿化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3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