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告***在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沭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沭阳支行、中国银行沭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沭阳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沭阳支行六家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里的存款在100000元的范围内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上述财产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将承担失权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轮候保全的,本裁定自在先保全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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