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沭阳县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实施转让、出租、毁损、设定抵押等改变被查封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将承担失权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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