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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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沭阳县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实施转让、出租、毁损、设定抵押等改变被查封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将承担失权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