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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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万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公主岭市杨大城子镇中心小学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吉林省万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621865.77元及利息(利息以621865.77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按全国银行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0元由公主岭市杨大城子镇中心小学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