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笃瑞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运城市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临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欢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运城市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山西临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欢支行银行账户(账号为:655351010300000008804及655351010300000011684)存款的冻结;

二、解除对***名下位于运城市人民北路与条山街交叉口西南角铁锦绣花城北区36幢1号门面房(房地产权证书号:16396050,土地证号:2&tim**;×7第0045,不动产单元号:140802005032GB00001F00230005)的查封;

三、解除对***名下位于运城市人民北路西侧海天花苑经济适用房21幢1单元104号房产(房地产权证书号:08352338,土地证号:2&tim**;×,不动产单元号:140802005034GB00015F00200014)的查封;

四、解除对运城市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猗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晋(2020)临猗县不动产权第0000224号]的查封;

五、解除对***(身份证号码为:)在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720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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