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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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981民初450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建华,东台市四灶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住***。 负责人:陈玉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倩,江苏展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依法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许园园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王丽娟 书记员姜绅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