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鑫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昭通晨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鑫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712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鑫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71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20年3月1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鑫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元; 四、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重庆鑫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