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晨鸣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智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北晨鸣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智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133660.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33660.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7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