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林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共计2110000元,其中***的开户行为天津农业银行,账号为:6228********,冻结期限1年; 二、查封***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街××号××号房产,查封期限3年; 三、查封***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路××号××号房产,查封期限3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