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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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高建团泊湖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津0118执587号 翁娟、天津高建团泊湖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翁娟与被执行人天津高建团泊湖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津0118民初55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0)津0118执58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赵洁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陆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