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蒙阴安通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博尔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蒙阴安通运输有限公司的各项经济损失3629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在机动车损失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34294元。 二、驳回原告蒙阴安通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7.5元,减半收取598.75元,由原告蒙阴安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